1.初始债权人(德泰隆)将其承建的省道岢大线公路改建工程项目中形成的 4.19 亿 元政府应收款债权,以 1 亿元的价格折价转让至上海元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陕西德泰隆母公司太平洋建设集团与政府形 成的价值 2.26 亿元的应收账款质押上海元杏资产。
]3.设立共管账户保证回款安全。
4、签署《应收款 债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债权人(德泰隆)按照协议溢价回购所转让的应收款债权资产。
5、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将优先偿还本 基金。
6、恒丰银行全程监管资金用途。
7、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