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动性补足
在项目开发期间,如果项目公司的建安工程成本、运营及管理费用产生新的资金缺口,项目开发资金不足部分由由中航方提供资金予以补足;
2.股东借款补足
在项目公司开发目标项目的过程中, 当项目公司在项目开发期间的阶段性盈余资金不足以偿还基金各期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差额部分, 将由中航方以向标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的方式予以补足;
3.股权退出约定
当项目销售率达到90%或以上时,或者基金股权投资满36个月( 以股权投资款到账之日起算),二者以先达到其一为准,基金可以公允价值评估方式将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给中航方;
4.项目监管
标的企业应向基金提供:每月10日前提交上个月的项目进度报告、财务报表、工程监理报告等材料;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提供更新的项目运营计划;每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提交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GP资金劣后
基金管理人认购基金的最劣后份额不少于500万元,基金在没有归还通过社会募集的基金类本金之前, GP承诺不收回本金。